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各级各单位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戮力同心、共同奋斗,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在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我市以优异成绩荣摘“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出色完成了全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创建,凝聚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心血汗水,是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的里程碑。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拼搏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市文明委决定授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12个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80个单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马强等73名同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称号,授予刁军伟等344名同志“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谱写新时代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邯郸市文明委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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