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标准(5条)
1.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标准为:3329元/人均)
2.有安全住房;
3.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的饮水;
4.无因贫辍学学生;
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8条)
1.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村通沥青(水泥)路面;
3.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4.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5.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以上;
6.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
7.有村卫生室;
8.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贫困县退出标准(6条)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2.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面比率达100%;
3.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4.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98%以上;
5.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6.村综合性文化中心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