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实施四大奖补推进高技能人才计划eb341e35aa773dd8c60c4802
近日,昆山市出台《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四大奖补”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计划,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1.职业培训奖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录用(含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按录用初次来昆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的培训奖补;全市企业职工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机构(持有市人社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按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全市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的,参照培训机构执行。
2.技能鉴定奖补。对细则中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全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和高职院校在校生参加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其委托上级鉴定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分别取得中级及以上和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给予鉴定补贴。
3.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技职院校采用校企合作形式为全市企业输送高技能毕业生,且毕业生在合作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技职院校1000元/人、毕业生个人1000元的奖励;初次来昆山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高技能人才个人1000元的奖励;全市企业引进省、国家级优秀高技能人才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5万元/人、10万元/人奖励。
4.人力资源合作奖补。对每年输送100人以上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市人社局认定的,给予职介补贴;对开设“昆山班”和企业“冠名班”给予相应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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