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在济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在济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场
4月16日,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在省国资委办公楼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韩金峰与省国资委主任谭成义及两部门相关领导参加了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此次两部门签署合作协议,旨在支持省管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保障和改善省管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双方合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政府引导、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两部门将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人才培养引进、劳动关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加强战略合作。如在就业方面,针对大学生到国企见习或实习的机会起来越少的问题,今后省人社厅与省国资委将共同实施“211就业见习(实习)计划”。由省国资委协调不少于20家管理规范、用人需求量大的省管企业,经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直就业见习或实习基地,每个企业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高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实习活动,这样每年我省至少有4000名大学生或技工院校学生有机会进入省管企业见习或实习。
省国资委将把就业影响作为省政府投资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指导23家省管企业通过加快发展尽可能多地创造就业岗位;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将淘汰落后产能省管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坚持企业退出与保障职工权益统筹考虑,多渠道安置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扶持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在职业培训方面,今后将引导有条件的省管企业和重点技工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培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在省管企业率先试行在职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政策,对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经考试、鉴定合格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引导省管企业对就业准入岗位实施“变招工为招生”政策,所需员工首先在技工院校学习2-3年,达到企业和院校共同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后,方可到企业就业。
协议签署后,两部门还将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合作协议的贯彻实施。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有关工作,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