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批复〈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宝应急发〔2020〕48号)收悉。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4·12”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处理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由你局负责对扬州悦客车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存在的党纪问题由县纪委予以处理。
三、悦客车业应以此次事故为鉴,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三级”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加强液压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作业技能,要加大对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望直港镇人民政府要以“4·12”事故为教训,强化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安全检查频次,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工力量,大力开展“红丝带”活动,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五、各镇(区)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使用安全经费,加大技改投入。严禁使用落后淘汰设备,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必须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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