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15号),设立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局(简称区卫生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三)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区安全监管局。
(四)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区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三)制定本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措施,规划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内医疗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指导区卫生系统开展医学科研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善和管理卫生信息系统,负责区域内卫生统计。
(十一)指导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协作开展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卫生援外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辖区内无偿献血和协调全区红十字会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离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查处卫生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以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的揭发举报,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干部培养、考察、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作开展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负责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工作部署、决策精神的督办落实和情况反馈;统筹协调卫生系统维护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职责的落实。
(二)行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事务工作;组织综合性决策及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活动,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完成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开展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武装保卫、民兵、战备防空等工作。
(三)医疗行政管理科(中医科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不设床位或设置床位不足100张(含100张)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督导卫生技术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省级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参与拟订省级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负责组织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工作和发掘、整理、继承祖国医学遗产工作;贯彻实施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参与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专项)建设;指导实施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和执业考试考务、继续医学教育、行业考核评估、卫生信息统计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卫生监督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无偿献血工作和协调红十字会工作;组织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及处理。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应职责;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生殖保健管理和女职工保健管理;协调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负责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六)人事科。
拟订区卫生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劳动和社会保障、考核与奖惩、计划生育、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评审及认定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统筹管理卫生经费,编制卫生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监管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负责辖区内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初审和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后勤配套设备的配置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自有资金、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区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