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遮阳帘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远东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江苏苏心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苏心遮阳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远东大道北侧。江苏苏心遮阳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江苏富港钢铁有限公司合法所有房屋7000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高端节能遮阳帘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高端节能遮阳帘3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FQ1)排放;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与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FQ2)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整体换气的方式收集后进入一套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FQ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燃烧产生的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50mg/m³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铝棒在挤压过程中挤压型材机使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添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最终进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帘片机、切割机、折弯机、挤压型材机等设备产生噪声,夜间不生产,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建设项目废铝片、废钢板、碳板和废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