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联手交通事故处理快速有效
高明区创新交通事故优化办理机制成效显著
记者昨日从区政法委获悉,今年1~4月,高明区共受理交通民事诉讼案件326件,受理交通执行案件24件,目前共办结292件,其中有183宗案件为立案后7天内办结,达到总案件数的66.1%,同比去年增幅达到97.3%。
7天内快速办结交通事故案件,有赖于区政法委各部门从2012年开展至今的交通民事和执行案件提质加速工作。政法委各部门通过对肇事逃逸加强打击,提前介入调解加快结案,同时为有需要的受害者司法救助,从而提升办事效率,最大限度维护和保全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肇事逃逸
保证事故处理效率
2014年1月26日22时15分许,苏某吸食毒品后驾驶制动技术状况不合格且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沧江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时,与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罗某某、朱某某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苏某驾车逃逸。
区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案应急机制,通过技侦手段,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和位置,全力追捕。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便将苏某抓获。
类似对肇事逃逸行为快速破案抓获嫌疑人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有赖于高明公安建立的多警种资源联合作战侦案的肇事逃逸应急机制。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下,去年全年肇事逃逸者,均自觉投案自首。2014年和2015年,高明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率均保持100%。
介入调解加快结案
提升案件执行效率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经常出现互不相让的情况。针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纠纷矛盾难题,区政法委利用及早介入调解的方法,积极开展诉前联调、诉中调解,尽可能第一时间解决事故双方的纠纷。
2014年3月21日16时38分许,肖某驾驶小轿车从明城镇政府经城五路往杨和镇方向行驶,当 行 驶 至 S272线50KM+300M处右转弯驶入高明大道,遇苏某驾驶的摩托车从更合镇经高明大道往杨和镇方向行驶,双方车头碰撞,造成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高明交警大队认定肖某承当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高明公安交警积极提前介入调解。最终,事故在短短一个月后调解成功,肖某赔偿苏某706886.49元,并于调解成功之日当日支付完毕,苏某家属出具谅解书,肖某已取保候审。
由于政法各部门更注重提前介入调解,高明区近年来交通事故纠纷终结效能显著提升。2015年,高明区通过调解终结纠纷的案件共有1149件,整体案件调解率达到50.2%,比2012年提升28.5%。另一方面,调解成功率提高同时让执行效率提高。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区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结案率达96.3%,执行金额到位率达到75.8%。
加强司法救助
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
交通事故事后处理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但仍有不少家庭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及时给受害人作出赔偿。高明司法救助基金便起到及时缓解受害者实际生活困难,安抚情绪的作用。
2014年4月,被执行人陈勇某搭载覃某在杨和镇高明大道往高明大桥方向左转仙村时,与谢伟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勇某与覃某受伤,其中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2月26日,区法院判决陈勇某应赔偿受害人家属43万余元,但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受害人覃某是家中经济的顶梁柱,其父母年事已高,覃某的死亡让其一家人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区法院了解情况后主动建议并帮助受害人家属申请司法救助资金。2015年底,区法院将3万元救助金交付给受害人家属。
据统计,单就2015年,政法部门便共为49宗交通事故案件中的82名申请人共计提供司法救助96.75万元。这些司法资金救助缓解了受害者的燃眉之急,渡过难关。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