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开展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和国家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区自12月底至明年4月,利用4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据了解,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是为了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要求立即停止各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严禁销售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非药品产品,严禁销售产品包装与药品包装相同或相似的非药品产品,严禁销售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的非药品产品,严禁销售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的非药品产品。区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药品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