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方面出台新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社区服务,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根据中央和省部署,青岛市于2012年12月31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出台的《意见》按照完善服务、强化管理、夯实基层、全域统筹的要求,把社区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核心载体,把服务管理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增强社区群众归属感和认同感,不断提高社区和谐水平。从解决制约社区发展瓶颈入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政策突破:
政策之一,明确“全域统筹”的要求。为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意见》明确了坚持统筹发展,推进全域社区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一体化的任务。到2015年,实现六区、四市城区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等目标。
政策之二,构建“5+2”社区共治机制。《意见》提出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五位一体”为社区管理的组织主体,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和社区共建联席会议,形成社区成员共同治理的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还明确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职责,通过选准配强业主委员会班子以及推进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为社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到2015年,形成“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良性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新格局。
政策之三,着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意见》明确:一是改进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服务站建立“一岗多能、一专多能”工作机制,实现社区工作人员从单项工作到综合服务,从被动服务到***服务的转换;二是改进社区居委会服务方式。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节假日轮休制度,深入开展“品牌服务”和“特色服务”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水平;三是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完善“政社合作”与“居社合作”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四是建立社区服务社会化工作格局。形成社区服务的行政机制、市场机制、互助和志愿服务机制的良性互动,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
政策之四,不断夯实社区基础。《意见》要求:一是推进社区民主制度建设,到2014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达到80%以上,登记选民参与率达到85%以上;二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每300户1人,每个社区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备。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选聘工作,新选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招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重点招录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三是改善社区工作者待遇。社区两委主要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平均报酬,调整时应不低于各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政策;四是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集社区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市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工作;五是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到2014年底,每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均达到600平方米以上,每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