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11人留置7人
高明公布今年查处的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通讯员明纪宣报道:立案11人、留置7人,这是今年高明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绩。记者昨日获悉,区纪委监委近日公布一批煽动闹事、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涉黑涉恶典型案例,提醒村民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向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今年以来,高明区、镇两级扫黑部门重点对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霸占集体资产、离任村干部不交公章或财务账单、承包者恶意拒交集体承包款、侵占霸占集体财产获取利益五类社会危害不大但群众非常不满意的基层乱象进行全面依法治理。区纪委监委共对11名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中7人采取留置措施。
在基层扫黑除恶的强大压力下,截至目前,全区共有30余名涉恶涉乱当事人主动自首或退还挪用、侵占村集体财产,共退回集体鱼塘、田地等土地12万余平方米,退回拖欠承包款、挪用资金等52万余元,另外16万余元承诺近期退还。
区纪委监委提醒,今后,如果市民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点击微信页面下方“村务监督”,进入“高明区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再点击“我要举报”一键举报。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区扫黑除恶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或高明公安分局电话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
离任村民小组长
扰乱村秩序
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梁某担任某村村民小组长、经济社社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借“土地管理费”名义,向多名租户收取好处费共计3万多元。2018年1月任期届满后,因未能连任,梁某以各种理由拒交公章。其间,梁某还煽动村中部分村民拦截工程车,以维护村民小组利益为由,要求收取每车500元的“通路费”,并以工程队损坏其种植的桉树为由,以拦路阻挠等手段,索要赔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3日,梁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村霸横行乡里
根据群众举报,高明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李氏两兄弟长期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有长期拖欠土地租金、非法占地经营和滋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等涉恶违法行为。
经查,2007年至今,该两兄弟长期拖欠集体鱼塘租金,并在租期届满后继续强占水塘经营,在这期间还以开发荒地为名非法占用村周边集体土地2.46亩,并私建猪舍、蛇场及围蔽土地自建楼房,强行侵占集体经济利益。
2014年至2016年间,该两兄弟多次以土地划界争议为借口寻衅滋事,聚集个别村民用钩机挖、大铁锤等工具对相邻村的工厂实施破坏行为。
2016年底至2017年初,该两兄弟还以周边猪场有污水排到其鱼塘导致鱼塘的鱼死为由,向猪场主索要5万元赔偿,涉嫌敲诈勒索。目前,该两兄弟及相关作案人员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盗挖矿产资源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村民杜某、郭某、潘某、黎某、杜某等人为追求利益,不顾政府明确提出的“施工期间产生的石料只能供应合同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销售”的规定,私下以整治复绿的名义对某石场肆意开采,涉案价值约1200万元。其间,有关部门多次要求其整改,杜某等人均不予理会。2018年1月,公安部门对该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并于4月3日对该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