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04年7月23日)
罗府办〔2004〕37号
《罗湖区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
织实施。
罗湖区清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辖区投资环境,根据《深圳市清
理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88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
缔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在市政府及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以疏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建立对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规范发照,对达不到经
营条件或违法经营的无照经营坚决依法取缔,确保年内基本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清理无照经营工作成效,区政府成立清理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清理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田苇 罗湖工商分局局长
李渤川 区委(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徐钦培 罗湖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育强 区综治办调研员
王 萍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李建强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 明 区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蔡小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
文 忠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峻峰 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局)助理调研员
黄 肃 区城管局副局长
陈汉遷 区纪委常委
潘效鸿 罗湖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俊芳 罗湖消防大队
朱新佳 口岸公安分局
马领会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聪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振文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维光 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春华 笋岗街道办事处
陆文祥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红彤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小根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其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庆生 莲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无办)和督查组。清无办设在罗湖工商分局,由该局分管
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清无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督查组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
,工商部门配合,负责监察各有关单位在清理行动中的行政效能。
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无照经营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对本辖区无照
经营的疏导、查处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清无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形成以辖区工商
所为主,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助的整治无照经营专项行动队伍,并牵头组织具体的清无行动,
使辖区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罗湖工商分局:负责区清无办日常工作,草拟行动方案;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具体“清无
”行动,做好清无的统计、汇总、检查、验收、总结工作。
罗湖国土分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管理局):研究解决违法建筑内无照经
营疏导问题,对符合疏导政策的经营场地把好场地准入关,对不符合疏导政策和法规的违法
经营场地坚决拆除。
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按照“清无”法规和本部门的疏导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饮食店、一般商业等促进就业的行业,缩短其前置审批的时间,早日使其规范经营。同时
,对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标准的大排档、饮食店,联合有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取缔。
区文化局:在前期整治网吧行动的基础上,重点调研对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及管理,
联合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
区经贸局:积极推进对流通领域内废旧物资回收,加强对大型农批市场、肉类加工销售、美
容美发、沐足等行业的管理规范及标准的制定,切实为本次清无解决一些政策出路问题。
罗湖公安分局、口岸公安分局、区城管办:为整治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和执法力量支持。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7月中旬召开全区清无动员大会,进行
动员部署,并召开清无工作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及宣传车、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敦促无照经营者限期办理营业执照或自行关闭营业场所。同时,各职
能部门把清无疏导政策、办理证照要求及处罚标准等向社会公示,使清无工作深入人心。
(二)疏导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引导无照经
营者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查处取缔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工商部门主办,其他职
能部门协办,对经过疏导阶段仍不办照或者不具备办照条件仍在继续经营的无照经营户依法
予以处理。对“钉子户”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对拒不执
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区清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回头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查处成果,防止无照经营死
灰复燃。对钉子户重点监控,落实责任,***处理。在此基础上,分街道办事处、分职能部
门检查验收。对清无组织机构、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的单位予
以通报批评。经督办仍不落实的,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2、实施清理无照经营目标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
落实,充分发挥条块作用,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逐步建立对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清理整治工作。无照经营长期大量存在,严
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极大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破坏了特区形象。为此,市委市政府将整治无照经营作为我市今年重点工作,并写进了政府
工作报告。各有关单位务必重视清无工作。明确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党和人民负
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切实抓好对无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本次清理无照经营工作,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死角,又要
突出重点,特别要以网吧、食品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沐足、影吧、录像放映等人群聚集场
所的无照经营为清理重点。各街道办事处要借鉴前期“疏理行动”的经验,可采取集中力量
分片分段进行清理,也可确定重点清理地段,如车站、关口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
地方,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整治。
(三)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配合,切实履行
职责,不得推诿。在清无行动期间,各单位涉及到行业性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安排,尽量
与本次行动步调一致,保证行动效果。清无办和督察组要深入第一线进行检查和督办。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违者由监察部门
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将本单位清无方案报区清无办,各街道办事处疏导、查处及行动情况
由辖区工商所负责每周向区清无办汇报,区清无办将清无情况定期通报(清无办联系人:陈
丽娟,联系电话:25655837,传真:2565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