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空气化工制氮厂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通告
空气化工产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其“空气化工制氮厂”项目总平面图部分设计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调整内容
该司“空气化工制氮厂”项目位于光明高新西片区东明大道和科裕路交汇处东侧的A613-0722宗地,2013年7月取得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GM-2013-0015号)。本次申请调整的内容系气瓶充装间(生产车间)宽度由6米变更为9米(建筑面积由240平方米变更为360平方米),由此导致下列总平面图设计指标产生连锁变化:
“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由2930.78平方米调整为3050.78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由3832.06平方米调整为3952.0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3832.06平方米调整为395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3835.66平方米调整为3955.66平方米其中(详见附图云线圈示部分)。
经审核,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2-0014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12)7025号]约定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7天,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光明管理局。本通告除在本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2.http//gm.szpl.gov.cn(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光明新区高新西片区空气化工制氮厂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联系人:吴政纲
联系电话:0755-23466889、2346******(传真)
地址: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二楼
邮编:51813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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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平面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