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近日,我市出台文件,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合计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降低为0.5%,个人比例不变仍为0.5%。
这是我市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预计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2.4亿元,有利于我市企业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稳步推进全市失业保险工作。2016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4.29亿元。2014年,我市首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单位和个人比例各降0.5%。2016年5月,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比例降至1%。失业保险费率连续下调,已经为参保企业降低社保成本达5亿元。
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的同时,我市还积极稳妥推进援企稳岗政策。2015年底,我市出台了稳岗补贴政策,2016年,全市发放稳岗补贴1.06亿元,惠及企业1912家,参保人员26.6万人。其次,扩大全市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范围,由60家扩大至400家,监测企业范围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电力燃气业等15个行业,涉及14.8万岗位。2017年,我市将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适时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继续施行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并全力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实名制动态监测工作。(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