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公布201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新闻发布会
6月30日下午,我局召开公布201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新闻发布会,副局长孙玉金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此次新闻发布主要分两个议程,第一是公布2017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扬州市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关于工资指导线,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并发布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第二个议程是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 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800元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执行。3、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扬州人民广播电台、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扬州网、扬州发布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