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问答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关于印发〈高淳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教〔2015〕67号)文件规定,2015年高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主要政策如下:
一、哪些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提出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至当年5月31日止);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
三、到什么地方申请?
答:1.随迁到8个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镇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随迁到城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学校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符合规定者,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入学意向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规定者,各校原则上不接受入学意向申请。
四、什么时间去学校申请?
答:各校原则上于7月1日到7月20日受理随迁子女入学意向申请,家长一式二份填写《高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意向申请表》。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并在学校大门处公告通知。
五、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怎样申请?
答:对于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参照上述四条执行。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学校相应学段有无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有则统筹安排入学,没有则原则上不再接收随迁子女中途转学申请。
六、何时才能知道在何校入学?
答:1.城区范围内学校,8月10日前普教科到各校根据申请材料、学位空余情况及接受申请学校意见进行入学审批。如接受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分布、接收能力和施教区范围内入学人数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就读学校由各接受申请学校负责通知。
2.非城区范围内学校由各初中或中心小学统一受理随迁子女入学意向申请,于8月10日前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并集中将《申请表》报普教科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