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审计局关于对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宁政发〔2005〕233号)等文件精神,秦淮区审计局审计组对区国有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秦淮区政府发布《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经营管理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营”。《通知》明确,区国资办负责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租赁平台监管;区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南京铂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鑫公司)负责承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并集中管理,统一运营;区财政局负责经营性资产收益监管;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各资产权属单位负责资产移交,并配合承接单位的统一管理。
(一)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情况
区国资集团应接收全区27家行政事业单位987处共计16.2万平方米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其中:已拆除房产58处,面积0.38万平方米;征收待拆8处,面积0.26万平方米;由原单位收回或用于置换、实际管理权未移交的房产46处,面积1.07万平方米。目前,铂鑫公司实际管理房产875处,面积14.49万平方米。
(二)集中管理后经营性资产出租管理情况
截止2019年1月底,集中管理的资产中,由区国资集团新签出租合同527份,合同年租金25***.56万元,比原合同增加856.15万元,增幅55.4%。527份新签合同的资产,通过租赁平台招租355处,依相关条件直接续租172处。
(三)集中管理后经营性资产收支情况
至2019年1月底,共实现租金收入8925万元,其中:缴纳税金1504万元,上缴财政800万元,未上缴财政6621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集团完成了应接收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全部接收工作。能够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招租租金底价由物价局核定,租赁平台上的租金、业态等挂牌信息与纸质文件相符,租赁合同经过律师审查,出租流程规范。针对经营性资产出租中的特殊事项,能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商会签,妥善处理各类诉求,化解相关矛盾,定向出租、续租等情况均经过审批。
对比发现,“集中管理、统一运营”提高了经营性资产出租效益,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区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初步落地见效。
但审计发现,区国资集团在出租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制定相关内控及考核制度、租金收益未足额上缴财政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制定相关考核及内控制度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后,区国资集团没有为此制定出租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的考核办法。
(二)未单独建账核算
对集中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铂鑫公司未单独建账核算,而是并入铂鑫公司的原有经营账务,不能清晰反映集中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相关的收益及其管理费用。
(三)6621万元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
截止2019年1月31日,铂鑫公司财务账“其他应付款-行政事业单位”中列示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租金收益8925万元,上缴税金1504万元,上缴财政800万元,未上缴财政66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内部管理不规范
1.管理台账对应收租金的关注度不够
审计发现,区国资集团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登记了已收租金情况,没有为应收租金设置应收金额、应收日期等栏目。台账仅具备统计功能,未起到管理作用。
2.租金票据使用及领用管理不规范
铂鑫公司向部分承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的是收据,不是税务部门监制的***,负责收据发放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未规范履行登记手续。
(二)房屋空置情况依然存在
截止审计日,集中管理的875处经营性资产中空置45处,占5.1%,其中100平米及以上5处,100平米以下40处。铂鑫公司反映空置原因,一是因地理位置不理想、周边停车不便等原因,集中管理移交之前至今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涉及房屋26处;二是租赁到期后核价偏高及原承租人自身原因,目前仍处于招租状态,涉及房屋19处。
(三)业态分布变化不大
集中管理前后,527份新签合同的房屋使用业态情况:
租赁用途 | 集中管理前数量(处) | 集中管理后数量(处) | 数量增减(处) |
居住 | 127 | 129 | 2 |
商业 | 323 | 333 | 10 |
餐饮 | 34 | 27 | -7 |
公益 | 7 | 7 | 0 |
其他 | 36 | 31 | -5 |
对比租赁用途显示,居住、商业数量微增,餐饮、其它数量微减,公益数量维持不变,整体业态变化不大。
五、审计调查建议
(一)区国资集团应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经营性资产的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注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区国资集团应加强信息化、精细化的内控管理。在岗位分工、授权审批、租赁合同、租金收取、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制度控制;督促铂鑫公司完善基础台账、出租收益管理、收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更好地落实和完善内控制度。
(三)区国资集团应严格执行(秦政办发〔2016〕108号)、(秦国资办发〔2017〕26号)和(秦政规〔2018〕2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收益收缴等关于规范经营性资产出租的相关要求。
(四)区国资集团应深入分析空置资产的原因,针对性地调整出租方案,积极盘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