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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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鞍山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的“五矿共治”,圆满完成了2019年矿业权控增减存第一阶段目标任务。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填报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的函》(辽自然资函〔2020〕17号),市自然资源局紧扣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核对省厅政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矿权数据库,及时处理过期灭失、无效和政策关闭的矿山数据,有效完善了鞍山市非煤矿业权数据。组织县(市、区)认真梳理2020年核减矿业权矿山名单,形成《鞍山市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计划表》,以鞍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实现鞍山市2020年矿业权控增减存第二阶段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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