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局聘请第四届特邀监察员
4月15日,区监察局召开会议聘请第四届特邀监察员。会上向6位特邀监察员颁发了聘书、证书,明确了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同时向特邀监察员通报了2004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2005年全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这次聘请的6名特邀监察员分别是区法院副院长黄旭、区水利局局长助理张东华、区计生干部贾柯等,是经有关部门推荐,监察部门考核,报区政府同意后产生的,聘期为四年。特邀监察员要发扬积极奉献、坚持原则、对腐败嫉恶如仇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切实当好信息员、调研员、监察员。要及时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当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耳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挥参谋作用;协助监察机关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同时要遵守监察机关的工作纪律,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增强工作创造性和实效性。认真履行特邀监察员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