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财政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2月2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局党组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1年4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落实整改工作是明确差距、找准短板的重要过程,是责任,更是使命,在接到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成立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谢宁同志(主持全面工作)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带好队伍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实效。
(二)全程***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问题责任到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确保整改实效。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股室、各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深化成果运用。局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举一反三,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把抓好整改与当前财政工作结合起来,对个性问题逐一整改,对共性问题建章立制整改,注重从政治理论学习、基层服务、监管和监督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保障整改成效得到深刻巩固。
二、县委第一巡察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一)针对第一大方面“建章立制工作责任不够到位,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1.关于“尚未建立系统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7月31日由县人民法院和县财政局联合制订出台了《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现补充说明并提供材料。
2.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方面没有形成具体的规范和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由于博白县执行上一级政策,县金融办已经将《关于印发2020年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玉金办发〔2020〕10号)转发到了县相关金融机构,并要求辖区内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以来,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宣传推进“桂惠贷”政策。
3.关于“推广使用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方式方法不多” 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在县影剧院开展“政采云”系统业务操作培训会上发放宣传单、口头宣传、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强对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推广,截至6月30日,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成功入驻48家,电子卖场共完成1345笔交易,交易金额达8613.09万元,宣传取得了显著效果。
4.关于“电子化采购平台的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影剧院开展“政采云”系统业务操作培训,二是加大“政采云”系统业务操作日常培训力度,指定熟悉业务的人员常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为不熟悉“政采云”系统操作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定期开展小规模的单独培训。三是根据由局财政监督股制定并印发了《博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博财监〔2021〕3号),对我县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截至2021年5月31日,对我县博白县人民医院、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个采购单位的外勤检查已经结束,此次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查看会计凭证等方式开展检查,目前正在完善检查报告,待检查报告完善后,交由被检单位进行整改,要求被检单位7月底前整改完成。
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氛围不够深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在县政府法治广场设点发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单、口头宣讲、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二是局党组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博白县财政局深化作风整顿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明确加强作风建设和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增强财政事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加深对改进干部作风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的思想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既提高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知晓率,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动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改革,实现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二)针对第二大方面“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乏术,涉企遗留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6.关于“资金拨付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努力实现我县财政收入增长,提高我县财政自给率、可用财力和库款保障水平,为资金拨付提供保障。二是加大支持财源建设力度,根据财力落实预算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截至2021年6月底止,我县共拨付龙潭产业园基础设施扶持建设资金22349万元。三是在确保 “三保”支出的前提下,积极筹措并科学调度资金,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切实履行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采取积极的措施,把握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7.关于“项目投资完成率和拨付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一系列通知文件,督促业主单位加快两江项目资金支出,资金拨付率有显著提高。二是向有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两江办,县城投公司,博白交旅投公司发出《博白县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两江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的函》(博财建函〔2021〕1号),2021年5月24日,发出《博白县财政局关于两江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的通报》(博财建函〔2021〕2号)。通过建立通报制度,让有关单位、部门、项目实施方全面、及时、精准了解和掌握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以此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
(三)针对第二大方面“业务管理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工程项目拨款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8.关于“县财政局党组审核拨款手续缺乏创新管理手段”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政日常业务,明确日常业务事项受理所需资料、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一次性告知预算单位,扭转“腿跑断、事难办”的不良服务风气。二是根据资金安全是财政资金拨付的首要原则,财政资金的拨付审核过程中,部门预算安排的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类根据人大通过的预算下达审核拨付即可,一般不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但工程项目资金、专项经费类涉及采购、招标、工程进度等方面,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必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报呈县政府审批。
9.关于“部分项目进度款的审核时间超长,项目单位报送请款资料保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开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丢失材料人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二是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各自的来文登记簿,并妥善保管,做到每个文件有据可查。三是加强档案管理,通过档案盒加档案柜的方式,将收到的材料处理结束后及时归档,按年度、项目等分类并放入档案盒存放于档案柜,做好材料归档保存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75—8332902;邮政信箱:博白县人民中路168号,邮编:537600;电子邮箱:bbcz2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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