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
一、本事项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有关规定材料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4份。2.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社区工作站、村(居)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街道计生机构。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4.社区工作站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街道计生机构,街道在《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
二、办事材料清单
1.夫妻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机构提出生育申请2.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分别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①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有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