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纳入区本级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外)。
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遵守招用人员规定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遵守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的情况;
(十)遵守职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十一)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自查。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照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如实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及自评表》(见***1、2)。
(二)申报。将填写好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及自评表》加盖印章后,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遂宁市船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610室),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四、评价结果使用
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劳动监察机构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等级评定情况,将对其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不再实地检查;
(二)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企业”的,将纳入“双随机”抽检库,作为“双随机”备检单位;
(三)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作为必查单位。
联系人:袁建兵 电话:0825-5185788、5185899
邮箱:769091422@qq.com
***: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2.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及自评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