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申请指南
一、身份甄别
文件规定:我区农业户籍的界定以居民户口簿上“户别”页面是否登记有“XX村委会”,或户口簿“户别”页面“住址”栏是否有“XX村”来甄别。
二、产品查询
登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相关产品目录,需购买目录中公布的产品方可申领补贴。相关目录也可登录南海区财政局公共信息网查询。
三、购买产品注意事项
(一)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二)汽车摩托车经销商须在用户购买的产品上使用强力胶一次定型“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字样。
(三)申领补贴的汽车自上牌后两年内禁止过户。
(四)农民申请补贴资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2、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不含小轿车);
3、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4、农民购买摩托车;
(五)农民在申请汽车摩托车补贴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2、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
3、购买摩托车数量按南海区摩托车入户管理规定办理;
四、上牌
按照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要求上牌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五、申请补贴资料准备
(一)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7、《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可从网上,下同)。
(二)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销售***(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六、现场申报
携带申请补贴资料及机动车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财政所办理申报。符合要求的,将当场确认补贴资金数额,并由镇(街道)财政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七、查询结果
镇(街道)财政所应在受理补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