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特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农村特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为了确保2020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彻底脱贫,根据大同市培训转移就业扶贫领导组要求及有关精神,我区拟对全区农村特困家庭实施就业援助。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我区的农村特困家庭(户)成员,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兼顾因病、因学、因残等原因导致收入减少的我区贫困边缘家庭成员,且家庭成员都没能外出打工,也未享受低保,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对农村特困劳动力的就业援助采取政府购买村民委员会服务的方式。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发本区域的村卫生清理、村治安巡逻、村集体设施看护维修及乡镇机关后勤等岗位,就地就近安置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成员,重点突破农村的贫困“零就业”家庭。农村委员会与被援助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根据援助对象的出勤和完成劳动任务情况,每月发放500元的劳务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农村委员会与援助对象签订的劳务协议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公益性质的岗位。就业援助所需资金由各有关乡镇统计测算后报财政统筹解决,村集体的经济收益也可以用于支付被援助人员的劳动报酬。
据区扶贫办提供,全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85人,依据大同市培训转移就业扶贫领导组的指导意见中每个区就业援助的总量不少于本区贫困人口的5%的规定,经研究全区核定就业援助岗位总量为100个,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岗位主要有:
2、村集体保卫岗。主要负责村民委员会住所的安全保卫和卫生清理工作;
4、乡镇机关后勤岗。主要负责乡镇机关卫生、保卫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
农村特困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安置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援助条件,各村民委员会要及时终止劳务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停发报酬;对新出现符合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就业援助。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