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4:环境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地区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环保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屡屡突破底线上马项目,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所有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上项目的,严格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环境执法大练兵,邀请法制专家围绕环境执法、政府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和如何科学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讲解,对各部门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进行解读。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件建设达成共识,能够更加关注周围环境保护。
二、严把审批关。加大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项目,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时间节点按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同时,注重出实招、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对于能够尽快整改的企业项目,做到认真研究,主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到严格督查整改的同时做好营商服务。经排查,全市共有违规建设项目24个,其中“未批先建”21个,“未验先投”2个,“批建不符”1个,现均已完成整改。
三、积极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各县(市)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大力开展建设项目“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力度,共计罚款18.3万元。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机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办法(试行)》、《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追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