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二)规划、组织、监督指导全市的地震减灾工作,地震的监测预报、科研及有关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地震局机关
2.辽宁省鞍山地震台
第二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财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39.66万元,同比减少84.05万元,减25.97%;总支出314.09万元,同比增加15.79万元,增5.29%;年末结转结余4.79万元。
(一)收入总计239.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9.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14.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8.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5万元。
2.项目支出65.54万元,主要包括地震监测、地震环境探察、防震减灾基础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9万元
主要是货币化住房补贴未发放、预存电费、政府采购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5万元,项目支出65.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4.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万元,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93万元,是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生活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76万元,主要是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采暖补贴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3万元。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1万元,主要为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万元,是采购了地震应急服务软件平台;还有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0万元,是安全生产考核奖金。
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29.***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41.1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支出;地震监测13.68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办公费、电费等支出;地震环境探察14.30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防震减灾基础管理10万元,主要用于人工费、饲料费等支出;其他地震事务支出50.52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台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地方性补贴和社保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9.55万元,购房补贴2.5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18万元,增加55.66%,主要采购公车用油,2016年未采购汽油造成。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地震局、省地震局和海台岫地震局人员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32人,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46万元,增长36.9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绩效奖金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万元,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地震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地震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比2016年减少84.05万元,减少25.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震台人员的地方性补贴以存量资金下达,不记收入所致;2017年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5.79万元,增加5.03%,主要原因在于支付上年采购结转资金、绩效奖增加等原因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台站、台网(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观测设备及保障技术系统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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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