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
鞍委发〔2019〕12号
(2019年7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66号)精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政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坚决落实*********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以深度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深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六五五”工程,着力推进“两普两帮一提升”工作,确保全市现行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销号,岫岩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摘帽,贫困地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稳定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2016、2017两年的集中攻坚,全市还有贫困人口9821人、贫困村26个、岫岩县省级贫困县还没有摘帽。2018年,全市实现9000人脱贫、26个贫困村销号,全市扶贫的攻坚阶段结束,绝大部分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销号。2019—2020年进入保障阶段,2019年全市实现剩余的贫困人口和新产生的贫困人口脱贫,岫岩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2020年,延续从2018年开始市本级设立脱贫成效保障金的有效做法,对临时性返贫人口进行针对性扶持,对已脱贫人口的脱贫成效实施保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巩固减贫成果。
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障各教育阶段贫困适龄人口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实现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长效机制,做到贫困户基本医疗政策全覆盖。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做到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全覆盖和饮水质量提升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引进文化扶贫项目,为脱贫攻坚提供文化支持。
二、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
(一)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以培育和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优势特色种养业为主导,农产品加工、旅游、电商、光伏等多业并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引导、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村、贫困户重点发展食用菌、大棚蔬菜、花生、畜禽、水产、柞蚕、林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建设畜禽、食用菌、南果梨、中药材、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园区,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采取土地流转、订单保底、股份合作、生产托管、吸纳就业等利益联结模式,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创新产业扶贫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产业脱贫。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动贫困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增强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和贫困户脱贫能力。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离任审计,积极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需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二)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在严格费用管控、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转诊和集中定点救治的基础上,大病救治由7种增加到21种大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开展贫困对象补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自付合规部分,按一定比例再次予以补偿。全面落实城乡医疗保险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县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和贫困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为贫困县医院配置远程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建成从三级医院到县医院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区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县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县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加强对贫困县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开展专项行动,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全过程综合防治。贫困县扎实开展妇女宫颈***、乳腺***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贫困县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三)加快推进危房翻建改造扶贫。结合实际推广简便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严格审核补助对象身份,规范对象申请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排查工作,2019年对存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改造,2020年对临时性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改造,鼓励各县(市)区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屋及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下拨各级补助资金,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翻建改造档案管理,房屋危险性鉴定证明(复印件)分别在县乡村户四级档案留存。危房翻建改造信息要全程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以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为核心,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精准立体服务***工作体系,保证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稳定,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加强建立精准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确保资助精准、有效。不断加大各阶段学生资助力度,从幼儿园到大学的贫困学生全程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提高资助标准,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帮扶困难地区学校教育设施提升和对困难家庭学生帮扶。加大贫困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开展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指导县区开展好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工作;结合《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系列活动,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五)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志愿服务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对接。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低保对象,要通过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帮助其通过自身劳动实现脱贫。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全面落实《鞍山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扩大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在巩固已有就业扶贫成果基础上,建立定期调查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情况开展调查,形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开发岗位、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扶持贫困地区围绕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一批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择优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其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给予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保险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托县(市)区产业园区实现就近就业,引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进入乡镇企业、园区企业就业。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劳务输出机构,负责当地的劳务输出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在脱贫攻坚期内,保障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专)就业安置,促进其他在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稳定就业。各县(市)区重点开发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作为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县(市)区财政和人社部门要按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比例上浮。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自主创业能力的毕业生,在政策、贷款、资金、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推进生态扶贫。创新生态扶贫机制,继续实施贫困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创造生产生活良好条件。持续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工作,在新安排的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岗位中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对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具备基本劳动能力,能够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且有意愿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贫困人口予以落实生态护林员岗位。保障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增加贫困户符合护林员条件录用比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支持力度,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原则,将新增退耕还林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深化贫困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引导贫困地区林农积极组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入。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提高林地效益。鼓励实行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扩大森林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一)全力推进交通扶贫行动。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推进国家中长期铁路网、国家公路网连接贫困地区项目建设和既有线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全力推进水利扶贫行动。着力提高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力度,2019年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围绕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林业、水利等领域,推进岫岩县大洋河干流(岫岩县段)河道治理工程、岫岩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岫岩县三北防护林工程等项目的申报和项目调度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排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全力推进电力扶贫行动。加大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分布式电力设施发展,积极推进岫岩县10千伏及以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和海城市10千伏及以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小康电示范县工程)建设进度,为2020年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小康供电水平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鞍山供电公司)
(四)全力推进网络扶贫行动。协调三大运营商做好电信普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实现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于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全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等公用设施和村庄绿化管护长效制度。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将村民如厕、做饭、洗衣、淋浴等环节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模式,着力***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以村民自治、全体参与为原则,构建“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不出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将可腐烂的生活垃圾堆肥造粪、可燃烧的分解燃烧、可卖的积攒变卖、可二次分拣的暂时存放,其它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实现垃圾的分类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推广实施养殖粪污存储还田模式,着力***贫困地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坚持“以种定养”,确定养殖规模和粪便污水储存设施规模,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广实施环水有机农业发展模式,着力***贫困地区农业面源污染。围绕水环境敏感区域发展有机农业,降低土壤和水环境风险,实现水源保护、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绿色发展有机融合,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重点水源地有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撤并村通畅路、行政村间互联互通等重点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建设,着力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攻坚
(一)推动对口帮扶上台阶。强化对口帮扶责任落实,深化结对协作关系,实化细化县区之间、乡(镇)村和企业之间等结对帮扶措施。突出产业帮扶,鼓励建立产业园区共建机制,引导企业参与精准结对帮扶。突出劳务协作,科学安排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扶贫项目,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开展有组织的人岗对接,提高协作规模和质量。突出人才支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拓宽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领域,提高干部人才支持和培训培养精准性。突出资金支持,及时足额拨付援助资金并向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倾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定点扶贫上实效。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帮扶单位工作重点,加强工作力量,出台具体帮扶措施。定点扶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帮扶工作。强化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责任。将市直部门和单位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定点扶贫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对因单位改革重组等因素发生定点扶贫关系变化的,及时调整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对新组建的省直部门和单位,及时确定新的定点扶贫关系。抓好《鞍山市选派到乡村工作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县乡党委对选派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选派干部考勤请假、走访调研、工作报告、述职评议、目标承诺、年度考核等各项制度,督促选派干部扎根基层、敬业奉献。指导选派干部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确保帮扶工作可评估、可考核、可问责,促使选派干部把帮扶责任扛在肩上,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落实艰苦地区挂职干部生活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推动企业扶贫上效益。充分利用民营企业技术、资金、人才、项目等优势,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途径,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到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壮大乡镇村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设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
(四)推动社会组织扶贫上层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实现有效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实施“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整合力量、创新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扶贫效能。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推动扶贫志愿服务上规模。开展2018至2020年“春暖辽宁”主题志愿服务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系列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春雨工程”等一系列面向农村地区的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公益慈善类组织志愿者、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对口帮扶牵头活动,在全市开展文明单位助力扶贫攻坚行动,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以家庭的“微志愿”带动社会的“大志愿”。推进“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扶贫专项行动运行模式,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强化全市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健全扶贫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和激励扶贫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县级以上文明单位)
五、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举措
(一)完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排查走访制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及时纳入符合条件但遗漏在外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确保应扶尽扶。坚持识别结果逐级公示、严格筛选。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普查和“脱贫质量”回头看,解决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脱贫攻坚工作短板。(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财政贴息、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加强数据管理,及时采集录入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收入、社会保障以及危房翻建改造、金融扶贫、产业扶贫、财政贴息、基础设施等各类项目、资金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数据决策、数据管理、数据考核”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强化贫困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及时掌握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工作成效,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各部门指导基层工作提供依据。探索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管理。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扩展至所有城乡贫困人群,确保贫困人口全覆盖。发挥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建立“互联网+社会扶贫”平台,实现贫困供需信息社会公众查询、互联网便民服务,确保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按照国家信息安全标准构建扶贫开发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完善贫困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贫困退出管理,贫困户脱贫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贫困村、贫困县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脱贫攻坚期间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完善扶贫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贫困统计监测数据衔接,进一步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的贫困监测体系。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手段和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和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了解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发展变化,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迎接国家组织开展的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普查做好各项准备。(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关注支持贫困残疾人脱贫
(一)落实贫困残疾人综合保障性扶贫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和残疾人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允许重度贫困残疾人叠加享受扶贫政策。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增强补贴制度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力度做好农村失能重度贫困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力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保障措施,确保失能重度贫困残疾人既脱贫、又解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全面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制定并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全市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推动落实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政策,优先为有医疗康复需求的一、二级重度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20项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2020年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落实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为残疾人发展生产、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机构托养等多种方式,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日常生活照护服务,鼓励对建档立卡的贫困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以奖代补居家服务,缓解家庭生产增收能力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群团服务中心)
(三)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改造计划,增加政府补贴支持力度,对无力承担自付资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资金补助,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四)推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提升农村贫困残疾人教育水平,精准掌握残疾儿童教育需求,按照“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计划,做好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加大贫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救助力度,开展贫困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就学资助和就业支持工作,帮助完成学业顺利就业。落实贫困残疾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将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产业扶贫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就业创业。实施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和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普遍开展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生产就业增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在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金和其他资产折股量化时予以适当倾斜照顾,力争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贫困人口平均增速水平。(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群团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综合政策支持保障
(一)实施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保障。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围绕现行脱贫目标,尽快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增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特别是到户到人的资金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金融扶贫政策支持保障。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用好扶贫再贷款资金并积极运用自有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力度;对扶贫再贷款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扶贫再贷款的运用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管理细则》(银发〔2016〕173号)相关规定。贫困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扶贫部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和适用扶贫再贷款与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挂钩机制,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重点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含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建立健全针对政府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相关的政策和办法,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农业银行鞍山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鞍山分行)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继续深化和完善***助农取款服务,鼓励面向乡村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逐步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积极扩大大田、食用菌、设施农业保险比重,探索发展“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牵头单位:鞍山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三)实施土地政策支持保障。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岫岩县(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使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实施人才扶贫政策支持保障。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招录乡镇公务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实施科技扶贫政策支持保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依托鞍山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打造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孵化基地。积极发展 “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推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为贫困地区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扶贫脱贫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部署,重在把***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上下衔接、指导基层、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推动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县级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重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负责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和各项工作落实,要组织和带领群众做好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各县乡村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递交脱贫攻坚责任书,实行对账销号,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压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制定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方法路径及完成时限,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行业扶贫成绩纳入党政干部实绩综合考核。各行业部门每半年、全年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驻村扶贫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压实驻村帮扶责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和下派到乡到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推动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落地生效。建立例会通报、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考核激励和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驻村帮扶人员的选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激励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工作队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驻村干部进行约谈或召回。按政策规定保持人员稳定和驻村时间,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保证驻得下、会帮扶、有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
(四)建立定期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各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省级贫困县党政正职每个月至少要有10个工作日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省委书记遍访省级贫困县,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以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带头转变作风,接地气、查实情,了解贫困群体实际需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现突出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建立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月调度、季调度”工作制度,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市扶贫办每月调度一次,重点调度领导重视程度、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进度等情况。(责任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完善督查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充分体现省负总责原则,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综合利用人大、政协、纪检、检察、审计工作成果,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机制。(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检察院、市委统战部)
(六)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加强理论武装,狠抓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月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推进农村基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工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农村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把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以县为单位,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履职状况进行逐村摸底排查,搞好分析研判,制定选配工作方案,坚决调整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采取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选派,或者由外村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跨村兼任等办法,确保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素质过硬。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为选优配强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持续深入推进“千村整顿工程”,把新一轮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点整顿对象,“一村一策”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建立整顿台账和销号制度,采取领导干部包保、部门帮扶、下派工作组等措施,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特别是贫困村党组织转化升级。结合开展村“两委”集中换届前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对农村黑恶势力、封建宗族势力专项排查力度,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着力解决可能影响村“两委”换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进一步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筑牢坚实的战斗堡垒。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推动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0号),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抓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党建专项经费的落实,及时足额兑现村干部报酬待遇,激发贫困村干部扎根基层、干好工作的热情。(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
(七)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原则上不得调离、脱贫摘帽后仍要保持稳定一段时间的相关要求,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队伍稳定。认真落实《关于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取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办法,开展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全口径培训工作。以“增强党性意识、严格组织观念、提升农村组织力”为目标,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一次,着力提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真情关爱扶贫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身心健康,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在脱贫攻坚中,严格区分贪腐违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和工作失误、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责任,营造宽容失误、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八)加强脱贫攻坚宣传。深入宣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系列工作部署,宣传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具体要求,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强大精神动力。统筹鞍山日报社、鞍山广播电视台配合相关部门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点新闻报道,在鞍山日报设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专栏,宣传报道我市关于贫困户脱贫致富等典型事例,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信心,助力脱贫攻坚。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感人事迹的文艺作品,加大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九)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严格扶贫资金审计,加强扶贫事务公开。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工作重点。加强警示教育工作,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十)防范脱贫攻坚领域风险。加强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盲目跟风上项目,搞一刀切,造成经济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产业项目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组织程度,加强指导和服务,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区域特色优势品牌、延伸产业链、拓宽销售渠道等措施,降低市场波动对脱贫增收的影响。高度关注金融扶贫领域风险,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加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监测,引导银行机构履行好贷款投放主体责任,既全力做好信贷扶贫工作,又避免贫困户因过度举债导致返贫。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排查,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加强对脱贫攻坚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发展局、鞍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十一)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政策配套、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同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鞍委发〔2016〕5号)、《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三五”产业精准脱贫规划〉的通知》(鞍脱贫发〔2016〕5号)、《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精准脱贫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鞍脱贫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