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鞍山市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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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鞍山市在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中实施财政补贴工作方案》及鞍财指综[2009]98号《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鞍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于3月27日一-3月31日对鞍山市城市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企业营运车辆承包人(包括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发放2009年上半年1一一-6月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补贴金额1668元/6个月/台,即每月278元/台。个体经营者由城市客运管理处直接发放,即:铁东区27日、铁西区28日、立山区29日、千山区30日。发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6一15:00。企业车辆承包人(包括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人)由所属企业代为发放。领取时须携带营运证、身份证、代领者须持应领者及代领者身份证和复印件。
鞍山市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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