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举行成功实现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首批出口新闻发布会
9月3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临沂市成功实现全国跨境电商B2B试点首批出口新闻发布会,临沂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朱向忠通报全国第二批跨境电商B2B试点首批出口有关情况
9月1日,我市成功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试点业务,实现了中国(临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突破,培育了稳外贸新的增长点,为疫情下临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提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在原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在试点中,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其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今年5月份,《***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明确我市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随后,《中国(临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省政府。省政府7月初印发该实施方案。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对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极为重要、非常及时。自公告发布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市领导提出明确要求,临沂海关、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等单位全力靠上,密切沟通,赴义乌市、宁波市等进行了学习考察,向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等进行了多次业务请示,研究通关流程和详细环节,开展试点准备工作。在业务具体推进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临沂争取开展试点首批出口业务也都给予了指导支持,特别是青岛海关和山东省商务厅给予了鼎力支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企业备案、订单上传、数据衔接等问题,实现了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在第一时间落地。
同时,该项业务也得到了相关企业的全力支持和主动参与。公告发布后,寰宇通达(临沂)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德科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叁时叁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沂采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山东康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临沂通达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主动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汇报,争取早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经过积极努力,9月1日临沂海关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总价值128万美元,货值居全省首位,占比72.74%。其中验放“9710”6家企业25票报关单,包括女士长裤、地垫、旋切机、吊顶支架、健身器材等商品,发往韩国、印度、美国、厄瓜多尔、菲律宾等国家。验放“9810”2家企业2票报关单,包括杯子、箱包、工具、礼品盒等商品,出口匈牙利、德国的海外仓。首日,临沂海关参与试点的企业数量、报关单数量、货值均居青岛关区首位,实现9710、9810全覆盖,出口海外仓和企业全覆盖,单票货值5000元以上以下全覆盖,空运海运路运全覆盖。
临沂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朱向忠和临沂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张琦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什么优势?
朱向忠: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通过跨境电商B2B出口,一是,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在数据上传上具备便利化的优势。二是,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三是,通过H2018申报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以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转关模式出口。
记者提问: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下步有什么打算?
张琦:一是搭建两大平台六大体系。依托电子口岸等搭建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线下“综合支撑”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慧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统计监测六大体系。二是坚持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综试区。放大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效应,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模式。探索“现代物流+跨境电商”新模式,建设区域性跨境电商商品集散中心。发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互动新模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发展“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新模式,建设“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发展“直播电商+集聚区+海外仓+实训基地+跨境电商”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发展“通关+税务+外汇+快递+跨境电商”便利化体系,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强化政策促进。搞好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制定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海外仓和实训基地等载体建设,扶持仓储物流、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人才培训等,持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