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
日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工作,设立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制度,加强对涉企检查和收费工作的监督,强化执法部门工作责任,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根据要求,每月1至20日为“企业生产宁静日”,除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以及突发事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和省、市级以上部门交办的时限内的执法检查,其他例行涉企检查原则上一律暂停。对守法经营、诚信度高的企业,可探索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签订守法自律协议。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需检查的,应严格控制检查频次。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制度。从6月20日开始,县行政执法网络系统正式运行。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淄博市行政执法网络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 (杨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