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
(2011年8月19日)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关键环节的改革,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顺德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思维定势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区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相促进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以共建共享幸福顺德为目标,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为核心内容,提升行政效率,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协同治理。全方位改进行政审批管理模式,构建职权合理、标准统一、便民高效、公开顺畅、共管共治、监督到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与实用相结合。将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实用性的基础上,不唯书、不唯上、不违法,大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全方位再造政府运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创出顺德特色。
(二)以民为本、公正高效。以公众满意为导向,重点改革与市民生活关联度大的审批事项,重点突破社会反映突出的审批流程和环节,让市民切实感觉到行政服务提升带来的便利,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三)协同治理、市场优先。以科学、效能为导向,合理调整区、镇两级行政管理权限。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通过审批制度改革赋予法人、自然人必要的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管理的公众参与度。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全区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部门、镇(街道)要系统分析、逐项整改,加强“高效化、标准化、集中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通过“保留、优化、减免、转移”等多种形式,深化完善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以高效化为目标,全面优化审批流程。
1. 减事项。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已调整到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便民服务事项(日常管理)三类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报区审改领导小组核准后对外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原则要求本轮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事项30%以上。
2. 简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在界定审批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和逐级审批。科室作实质性审批而部门领导作程序性批准的,取消部门领导审批环节,实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镇(街道)作实质性审查而区作程序性批准的,下放审批权。原则要求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条件成熟的争取现场办结。
3. 重并联。整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多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100%实行并联协同审批。以“统一、联合、集中”为原则,由区审改办确立牵头部门,建立“一窗受理、分段审批、限时办结、流程监控”的并联协同审批制度。重点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工程联合报建、联合验收审批。
4. 优服务。以方便服务对象为基本理念,实行“审批向中心集中、服务向基层延伸”。服务企业类项目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服务公众类项目前移到镇(街道)或社区(村)。出入境管理、车辆及驾驶证等公众办证业务加快向基层行政服务平台转移。
5. 减收费。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减少行政服务收费。
(二)以标准化为基础,全面实现阳光审批。
1. 制定标准。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编制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制定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最终实现“无差别化审批”。建立信息公开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标准,确保既充分授权又最大限度压缩窗口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2. 公众评价。审批服务事项要素和工作标准经区审改办核准后形成标准化规范统一向社会公布。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申请人及审批人员依规办事,实现阳光审批。完善行政服务评价体系,通过服务评价器、问卷回访调查、意见箱、互联网、电话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管理监督。
3. 强化问责。实行首问负责制、投诉举报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纪律规定、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由部门加强教育、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集中化为依托,全面再造运行机制。
1. 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各部门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势,以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从促进行政效能出发,重新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重点突出部门的综合审批、综合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政策研究职能,实现各职能之间既相对分离又紧密联系。
2.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一是设立审批服务科(审批量少的可在主关联科室加挂牌子),审批权向该科室集中到位。二是建立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将已经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到位。三是审批服务科和首席代表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到位。首席代表直接向部门首长负责,全责处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并协调其他业务科提供必要保留的辅助性审批。
3.设立综合审批窗口。个别部门项目少、办件量少且专业性不强的,其审批服务项目经区审改领导小组核准,可集中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4.选优配强窗口人员。各单位要积极选派后备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进驻审批窗口锻炼,按照三年一轮换的原则,把审批服务窗口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对进驻窗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部门负责业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并与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反馈进驻窗口科室和人员工作情况。行政服务中心考核情况作为窗口人员晋职晋级考察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对进驻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窗口服务素质。
(四)以社会化为导向,全面推动协同共治。
1. 鼓励社会参与。扶持和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各部门要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对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逐项进行评估分析,制订向社会转移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创造条件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与市场服务等功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各部门应在年内至少有1 ~ 2个审批服务项目试行转移给社会组织。
2. 规范放权行为。区审改办联合区法制、编制、财政部门对转移事项的承接主体、转移条件、目标要求、经费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评估审查,对达到放权标准的事项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确定承接组织,规范向社会放权行为。
3. 加强评估监督。建立社会组织承接管理服务事项评估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指导、服务协调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分析社会化管理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事项转移的长效机制。发现社会组织履行职能不到位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以信息化为手段,全面推行网上审批。
1. 统一使用通用审批系统。建设覆盖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的一体化通用审批系统及实时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电子政务手段固化、检验审批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部门及镇(街道)原则上统一使用区通用审批系统,不能直接使用的要创造条件对接。暂时不能使用区通用审批系统的事项,须报区审改办审核批准。年内各部门及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0%在区通用审批系统办理,2012年达到100%。
2. 建设网上审批服务大厅。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分流申请人群,在网上为市民提供全天候的受理、进度查询、结果展示等审批服务。年内纳入区通用审批系统流转的事项50%提供网上申报功能,并逐年增加。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设定时限。
调整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责,并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责委员会具体推进改革工作(另文下达)。
审批事项的清理完善由区属部门负主责,各镇(街道)配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已划归镇(街道)的事项统一由区属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方案,并广泛征询镇(街道)意见。
各部门、镇(街道)要实行审批制度改革一把手负责制,组建审改工作架构,理顺政策法规科室职能作用,按照本《意见》和《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区审改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
2011年底前,各部门、镇(街道)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必须全面确定,审改工作人员及科室职能调整到位,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改革初见成效。2012年1月1日全面推出改革,通过半年的实践,对审改工作方案进行修正、理顺和优化。并计划用两年的时间,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具体任务按《关于印发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办发〔2011〕 34号)时限要求完成。
(二)督办考核,社会评估。
制定审改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区审改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根据本《意见》及《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量化具体督办及考评标准,将审改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综合绩效考评范围。镇(街道)审改工作实施情况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量化指标,纳入镇(街道)年度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引入社会评估和验收机制。建立“顺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和评审委员会”,委员由行业协会、人大和政协代表、专业人士、热心公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对各单位审改工作方案及推进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通过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及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让申请人、社会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评价监管,不断对审改工作进行深化和完善。
***: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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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