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就业援助办法
就业援助是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的良心与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的精细化和长效化,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有6章27条,以现有政策为框架,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援助程序,规范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援助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认定条件、援助措施,完善了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制度。
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提供就业援助政策方面,《办法》参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确定9类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提出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开展个性化服务、开展专项援助行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跨地区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10项援助。并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的“三回访”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困难,落实相关政策,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体面就业”。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办法》施行,我省从12月27日至2013年2月4日,开展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帮助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文/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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