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建设专项小组的通知
坪山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高新区扩区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9〕12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府函〔2019〕279号)精神,为加快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以下简称坪山园区)建设,推动形成深圳国家高新区“一区两核多园”发展布局,经市政府研究,在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建设专项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聂新平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卓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 组 长:李 勇 坪山区政府区长
梁永生 市科技创新委主任
成 员:曾坚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建领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忠良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晓生 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
刘世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忠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二、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统筹规划和部署坪山园区建设工作,讨论决策并协调解决坪山园区建设相关重要事项及重大问题。专项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委和坪山区政府共同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