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关于继续开展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报批工作的通知
埔更新〔2016〕15号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穗市长会纪〔2016〕12号)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启动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报批工作的通知》(穗更新函〔2016〕488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可继续开展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项目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标准
(一)改造地块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
(二)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最新成果;
(三)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
(四)项目业主改造意愿符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政策要求(改造模式、缴交土地出让金等政策);
(五)改造地块具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政策要求的改造条件。
二、初审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报标准,拟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单位于8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纸质文件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体育中心体育馆三楼黄埔区城市更新局策划审核科收,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cgb@hp.gov.cn)进行初审:
(一)申请函;
(二)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土地的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补偿协议及补偿兑现凭证;
(四)按用地发生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的凭证。
条件成熟的项目经初审后,我局将指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的相关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黄埔区城市更新局
2016年7月27日
(联系人:莫小慧,联系电话:824962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