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人可申领生活护理补贴
发放残疾人补贴是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申报核准后,可领取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据了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户籍低保对象,可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那么,如何申报残疾人两项补贴,哪些情形会停止发放补贴?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补贴,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若出现残疾人死亡、残疾人户籍迁出达州、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将停止发放相应补贴。(胡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