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为更好地贯彻“一费制”规定及有关学校收费政策,垦利县教育局、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全县性的学校收费大检查。这次检查,将从11月4日 开始至11月30日,11月20日前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30日为整改阶段,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这次检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的公办中小学、乡镇教委及部分在我县境内的油田中小学,重点检查今年秋季入学的收费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实行“一费制”后,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中小学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中小学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长班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物价、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等。此次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账、组织师生谈话、暗访学生家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有举报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查处。这次学校收费专项检查还将进一步向各学校宣传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其深入领会其精神,明确其要求。此次检查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