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蔡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是第一要务。以往乡镇、村层级往往是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成为安全监管力量和责任难以延伸的“最后一公里”,为打通这“最后一公里”,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市安委会在全市全面实施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所谓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是指将安全责任及相关工作落实到各县市区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县直部门,乡镇,村居,企业等五个层面。每个层面均要按照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和执行、年度目标、督察督办、目标考核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实现组织权威化、责任体系化,管理制度化,制度运行规范化、痕迹化,目标具体化,督查常态化,考核严格化。
为确保全市县域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我市印发了《衡水市关于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开展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从强化组织权威性,严明安全生产责任,强化43项制度执行落地,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强化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路和主要内容,并就加强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这五支队伍建设提出了意见。
《意见》从三方面就加强县域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定;二是要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