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6月21日上午,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海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守南、朱锦锋、朱永为、杨文豪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全区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卫生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区监委关于全区监察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两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区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法院相征等5名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充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名单(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孙海青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常委会议审议了6个报告,对部分法官进行了履职评议,通过了有关名单(草案),会议开得很顺利、很成功。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整理好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孙海青强调,本次会议对5名法官进行了履职评议,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全区法官要以这次评议为动力,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公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履职,公正办案,努力做到每一件司法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区政府副区长刘恩慧,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区监委、区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齐鲁石化代表室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临淄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经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孙艺栋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室主任;
唐丽华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主任;
徐 璟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乐伟为临淄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副主任。
免去:
孙艺栋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唐丽华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晶的提请,二○一九年六月 二十一日经临淄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永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新桂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成志宇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春明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伟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立帅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志洪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锋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民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雪燕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嘉嘉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衍霞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立博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俊胜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 敬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文生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琛福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继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春晓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常传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薛玉驰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清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学杰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娜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平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奉超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 程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益彬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翟妍杰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艳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元军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长忠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冯智强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 良为临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