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张店区老年人都享有哪些特权
“惠老和谐和谐工程”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
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优先优惠为老年人服务制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和贫困老人救助帮扶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惠老和谐工程”确保了张店区老年人“老有所依”,同时这一工程也让老年人在就医、养老和司法救助等方面享受到诸多“特权”。
凡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居民,年龄100周岁(含)以上享受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年满90-99周岁且无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享受农村低保的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以及优抚对象每人每月享受80元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年满90-99周岁属于村(居)集体经济成员的及其他单位的居民高龄补贴也落实每人每月80元高龄补贴。
凭“老年证”到淄博玉黛湖生态庄园、淄博动物园等旅游景点游览,对60-69周岁老年人给予门票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门票免费照顾。到区属各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急救出车费、住院床位费、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器械查体费优惠10%,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入户巡诊费优惠20%。
与此同时,区政府设立10万元贫困老人救助专项储备金,由区财政局设立储备金专户管理,民政局老龄办负责对被救助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急需救助的老年人及时救助。建立基层党、团组织与贫困户联系制度,每个镇、街道办事处党、团组织各建立不少于10个贫困老人联系户,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自愿原则,将“三无”老人实行财政集中供养,凡未选择集中安置的“三无”老人,由区财政出资、所在村(居)社区安排照料,全面解决城乡“三无”老人日常生活、医疗等问题。同时,大力倡导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度晚年,坚持子女赡养与社区照料相结合,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与社区老年人帮扶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全区近500名社区工作者与社区近1500名孤寡、空巢、残疾老年人结成帮扶对象。
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老年人维权直通车”活动,开展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涉老案件优惠照顾、优先办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起诉,确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并且符合山东省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区司法局免费提供律师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区法院酌情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开展《农村家族赡养协议书》工作,确保兑现率98%以上。“银龄安康工程”目前已参保人数为29982人,保险金额为299820元,已赔付214586元。建立老年人信访层级处理制度,确保全区老年人信访反映问题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