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委26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6月6日起限行电动自行车
6月6日起,我市超过5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禁止在大部分区域内行驶。26日,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限电”措施经过一段过渡期后,7月1日起交警将对冲禁令的电动车处以200元罚款。
坪山光明暂不受限
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坤介绍,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年递增,拥有量约50多万辆。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未经交通安全培训,任意穿插、争道抢道、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且普遍速度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法定速度,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以近三年为例,尽管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下降,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却大幅上升。去年更是发生268宗“涉电”交通事故,占全市事故总数的15.66%,造成***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11.3%,233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12.3%,交通安全问题特别突出。
“另一方面,我市的道路路网特点不适宜大面积发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夏旭坤介绍,我市市区道路已经相应改造为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非机动车道网络不完善,缺乏专用设施进行路权保障,电动自动车势必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干扰。现有的道路资源非但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而且若任由电动自行车无序发展的话,势必加剧道路资源紧张带来的矛盾冲突,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综上所述,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今年6月6日起至12月5日,每日0时至24时,依法在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内所有道路;龙岗区的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街道办辖区内道路。坪山新区、光明新区以及龙岗区的其他辖区依然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夏旭坤介绍,作为一项交通管理措施,“限电”持续至12月5日,此后,交警部门将根据第一期限行的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听取市民意见,对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完善。
新增调整99条公交线路
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委公交处彭海丰科长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市交委组织对“限电”后的公交保障进行专题研究,在提高公交覆盖水平和公交运力保障方面,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线网优化调整工作,共新增调整99条公交线路,为历年之最;二是对全市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全面普查,新增加了近3000个公交停靠站,根据最新的站点建设情况同步开展全市772条公交线路重新核实工作;三是加大运力购置,今年3月交委会同3家公交专营企业启动了3493辆车辆购置工作,首批337辆已于4月投入营运;四是加快轨道交通建设。6月底我市178公里轨道建成投入营运。
彭海丰介绍,2011年度首批线网规划工作涉及99条线路,其中新增48条,调整51条,主要解决了深圳北站、南方科技大学、富士康、光明高铁站、平湖农批市场、大工业区等共132处主要诉求区域出行问题。重点解决了四类问题,其中一项重点就是解决新社区、新工业区等公交出行空白或薄弱区域,如新增加了一条伍屋围的环线,解决平湖伍屋围村的出行、还有坪山的金沙村、金龟社区、金沙村和福永重庆路、观澜君子布村、等区域共规划线路25条。
7月起开始处罚
为了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一个退出的缓冲时间,交警将6月6日至6月底定为“限电”的宣传引导期,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违规上路的驾驶人侧重以教育、引导、宣传和劝阻为主,自7月份开始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并依据深圳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对冲禁令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0元罚款,拒不缴纳罚款的,交警将依法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