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确定今年123件立法项目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24日对外公布。今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总计12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70件,省政府规章53件,内容涵盖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类别。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列为2017年立法重点领域。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4件,分别为《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同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29件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其中有关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的项目8件,有关创新社会治理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项目11件,有关保护资源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的项目7件,还有3件项目是有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今年,省政府确定10件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草案》《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等;确定32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8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针对公众较为关注的《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记者了解到,两个项目均属于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此类项目一般已启动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提请本年度审议,属于指导性计划。
“生态环境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立法保护是题中之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公众比较关心的环保内容被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就被列为今年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此外,《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山东省土壤防治条例》《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也都被列入2017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此外,立法计划中还有不少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项目,如《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改)》等。
“法规规章关系着国计民生,只有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论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才能真正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已经开始探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立法项目,可以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或设计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记者 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