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06〕77号(关于印发从化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从化市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 动 实 施 方 案
根据2006年6月12日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一畅两会”行动(“一畅”即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即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吸取汕头市潮阳区“5·19”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我市成立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宗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志成担任和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黄华溪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工商从化分局、安监、教育、劳动、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委办、各派出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安排
这次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从2006年6月下旬开始至2006年11月底结束。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由市消防大队会同安监、教育、工商、劳动等部门组织实施以“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向从业人员上岗前讲授防火灭火知识、火场逃生的基本要领,使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联系方式,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处置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能够随时掌握所处环境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懂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维护自己的消防安全权益,在火灾发生时懂得通知现场人员疏散。
由市消防大队会同安监、劳动等部门组织对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宣传《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辅以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分析,增强教育效果,切实提高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加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在营业期间,严禁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堆放物品,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安装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防盗网。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屋等场所,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水喷淋系统、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新技术新产品。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私营企业和小档口、小作坊、小旅店、小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1、市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对检查发现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不畅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无法保障人身安全的场所,必须坚决采取停业、罚款、拘留等手段依法处理,确保安全;对于消防车通道不畅、“三合一”企业、家庭式生产加工场所等带有普遍性的影响当地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2、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辖区内发现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不畅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并上报市消防大队备案。
3、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委办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经营场所的排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对未经消防审批的厂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要责令及时办理消防手续,督促其整改,并报市消防大队备案。
(四)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根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特别是工商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审验、安检手续的单位,不得颁发营业执照或通过年检;要加大对以下几种现象的查处力度:一是变更经营场所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单位;二是扩建、改建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单位;三是重新装修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单位等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停业的停业,该吊扣营业执照的要吊扣营业执照,并通报消防部门进行查处。建设部门要对未审核就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避免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五)建立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制度。市消防大队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任何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积极举报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锁闭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违法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违章占用消防车通道、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火灾隐患,形成人人关注身边的消防安全,举报火灾隐患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每一个公民都成为消防安全的监督者。我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19、87912351;信箱:街口环城路23号,邮编:5109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在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期间,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及时公开报道,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警示全社会。
(三)“一畅两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召开碰头会,认真分析和总结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一畅两会”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