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向市直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本报讯 继去年7月份我市运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向市直14000多名低收入群众发放4-6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后,日前,我市继续运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7.18万元向市直13000多名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以缓解当前价格上涨对他们基本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去年以来,受以农副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加大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我市已建立健全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并于去年7月份正式启动。按照该联动机制,启动当月要一次性向低收入群众补发启动前3个月(4-6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此后每3个月要核发一次临时价格补贴。其中市直低收入群众的去年4-6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已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而去年7-9月份我市的价格运行情况符合该联动机制规定中继续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形,为此,我市继续从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资金向市直低收入群众发放去年7-9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