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的通知
沪国税征科[2009]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税务票据管理中心:
为做好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决定增设《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票样附后),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商业零售业的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使用。
二、《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版面、规格
1、《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票面面额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2、《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联。
3、《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规格尺寸为:220×80mm;包装规格为:50份/本,40本/包。
4、《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代码分别如下:面值1角代码为:131****28151;面值2角代码为:131****28251;面值5角代码为:131****28351;面值1元代码为:131****28451。面值2元代码为:131****28551;面值5元代码为:131****28651;面值10元代码为:131****28751;面值20元代码为:131****28851;面值50元代码为:131****28951;面值100元代码为:131****29051。
三、《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印制和防伪
1、《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采用80克双胶纸印制。
2、票面上有防复印地纹、双色防伪地纹、劈线隐形文字显示“定额***”第一位带头拼音字母。
3、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
4、***代码、***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并按国税函[2004]521号文的要求印制。
5、在***联背面中央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
6、在***联背面中央下方用多重温变油墨印制防伪标记。
四、《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五、《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10个品种的《上海市商业零售定额统一***》票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