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将交通水利行业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继去年宿迁全面启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后,近日,宿迁市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重点推进交通运输、水利建设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从而全面实现建设工程领域工伤保险“全覆盖”,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特点,该市规定可以建设项目或者标段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暂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的1%缴纳;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不明确的,暂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
该市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参保项目施工期间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职工本人意愿一次性支付,最大程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该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161家,参保161家,参保34483人,缴纳工伤保险费1177.3万元;在建项目累计304家,已参保项目304家,参保8.6万人,缴纳工伤保险费1***9.7万元,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参保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