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淮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秦淮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秦淮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机构,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安全,托育机构卫生安全和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以及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
1、是否按照三个层级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是否成立或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无职责清单,以及工作开展是否经常,作用发挥是否明显;
3、是否召开党委(党总支或支部)会、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4、安全例会制度是否坚持,有无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主要领导是否每半年检查1次、分管领导是否每季度检查1次、职能部门是否每月检查1次,每次检查有无完整的台账记录,问题整改是否落实;
6、其他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如何,各类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上墙。
(二)医疗安全管理
1、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力落实消毒、隔离、防护标准、措施,做到无菌洁净,严禁发生院内感染。
2、毒麻药品管理:按照《医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3、医疗废物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到暂存点清洁卫生,医疗废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登记及时,出入量相符。
4、危险化学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贮存和使用。
5、医疗质量控制与医疗纠纷处置: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及医疗纠纷预防处置,防止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防止医疗纠纷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三)疫苗安全管理
1、预防接种单位的一、二类疫苗均由区疾控中心统一进行采购发放,没有私自采购行为;
2、预防接种单位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预防接种资质认定;
3、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均能及时索要运输过程的温度检测记录,并及时记录在案,台账资料齐全;
4、从事接种人员除持有相关医师或护士的执业资格外,均具备接种人员资格,不发生无资质上岗情况;
5、预防接种场所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均公示上墙,其种类与实际使用种类符合,严禁使用过期疫苗;
6、接种前的告知和知情同意签署,受种者信息录入情况良好;异常反应登记除网络上报外,纸质登记报告完整,与网络上登记内容能一一对应;
7、相关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接种流程等能公示上墙;
8、疫苗储存符合有关要求,各储存冰箱有专人管理核对并及时记录温度,各中心统一配备信息化预防接种系统,严格控制取用疫苗流程,接种执行“三查七对”及“一验证”。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制定本级、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消防中控室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作人员有无执证上岗;
3、消防泵房泵机开关是否设在自动位置,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水泵压力表是否正常,消防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标准;
4、主要建筑物是否安装喷淋、手报和烟感火灾报警系统,系统反应是否灵敏有效,能否与消防中控室有效联动;
5、正压送风系统能否正常送风,管道电井是否有效封堵,防火门是否完好;
6、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疏散警示标识是否明显,病区通道有无加床堵塞现象,内部道路是否被占用影响消防车辆进出;
7、消火栓、消防龙头、水带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
8、是否建有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功能作用发挥如何,有无开展经常性演练;
9、各类消防标识是否清晰明了,日常检查巡查是否落实,领导能否定期带队检查;
10、消防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健全,有无应急方案,消防演练是否落实;
11、有无消防维保单位,是否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是否发挥作用;
12、有无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饰装潢材料;
13、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五)后勤安全管理
1、配电房、锅炉房、制氧间、污水处理站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检查巡查是否落实,内部有无灭火器材,是否安排专人值守,是否持证上岗,配电房有无设置防鼠板和绝缘地毯,手套和胶靴是否定期绝缘处理,有无备用电路和机组;
2、电梯运转是否正常,有无维保单位,是否定期检修和年检,电梯内有无对外联系应答设备,有无电梯困人伤人应急预案;
3、办公楼、集体宿舍、病区等场所电路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用大功率电器问题,火灾防控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4、食堂操作间有无配备灭火毯,燃气报警装置是否完好,管道是否由专业单位定期清洗,食物留验制度是否落实;
5、建筑工地、装潢施工场地有无签订安全承诺书,是否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管,用电、动火程序是否规范;
6、老旧建筑、分部(分院)、派出医疗点、流动服务点等盲区死角是否纳入安全管理。
(六)安保建设方面
1、安全保卫制度是否健全,医警协作机制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设立警务室,警务室作用发挥如何;
2、视频监控室是否安排专人值守,有无持证上岗,视频监控与消防中控是否联动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数据存储是否达标,视频探头数量和分布是否合理;
3、安保力量配备是否按标准比例配备,是否存在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
4、病区一键报警系统是否完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有效,接警(报)后能否按照1、3、5分钟的要求赶至现场处置;
5、日常安保检查巡查是否坚持;6、能否合理处置医患纠纷秩序,反恐防暴应急演练是否落实。
(七)教育培训管理
1、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安全和后勤管理《两个指南》是否组织系统性学习培训,能否按《两个指南》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2、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每年2次是否落实,有无组织对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进行考核;
3、对新进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率是否达到100%,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是否达到100%。
4、消防安全演练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演练是否组织,员工是否具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基本素质。
(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整治企业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引发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职业卫生群体事件等。
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5、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7、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九)托育机构管理
1、整治因未落实《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存在的安全隐患。
2、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托育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
5、托育机构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6、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十)校园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整治因未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存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2、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生活饮用水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四、时序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中旬开始,2020年12月中旬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月中旬):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常务会议精神、***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全国安全生产集中综合整治的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习贯彻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11月20日省委省政府“3﹒21”特别重大事故警示教育大会、11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巡查动员部署会、区委区政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广泛宣传发动,今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两个时间节点:一是2020年1月中旬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灯会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二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梳理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科室、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夯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学习领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委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监督科,具体落实全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与专项行动方案相衔接的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问题整改。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落实防控措施,***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对医疗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强化问责考核。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