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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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 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玄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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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1:41: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