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法制协调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三个科室。
(一)法制协调科
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区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及清理工作,协助推进全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更新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通知、讲话稿及各种综合材料;负责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对外业务交流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印章保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会务承办等工作。
(二)复议应诉科
负责承办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协调处理区政府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分歧及矛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及政府法务工作室的协调和管理,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负责承办上级部门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各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的上报工作。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对部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负责统计、分析全区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