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司法局四提升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见成效
今年以来,高淳区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和《江苏省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四提升”工作举措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是提升安置帮教的精准性,强化各项信息核查。区局安置帮教机构建立了与监所信息对接和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本辖区服刑人员情况,并与司法所一起在规定时间内,对监所录入信息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区局安置帮教机构收到监所相关法律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回执寄回监所,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送交有关乡镇(街道)司法所。
二是提升衔接管理的实效性,严格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要求。重点帮教对象刑满释放当日,区局安置帮教机构或司法所安排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介绍信或公函,前往监所将重点帮教对象接回,动员重点帮教对象亲属参与,并在监所与监所工作人员、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亲属完成交接手续,填写《“必接必送”衔接登记表》并签名盖章。对于监所必送对象,区局安置帮教机构积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与司法所、重点帮教对象亲属一道完成交接手续。
三是提升适应性帮扶的针对性,积极拓展多元化、菜单式安置工作渠道。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建立保障安置帮教对象的困难帮扶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积极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安置帮教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推介和入学帮助。帮助农村籍安置帮教对象落实责任田,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对象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
四是提升帮教工作的科学性,配强帮教小组,优化帮教方案。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区局安置帮教机构、司法所和村居等组织协助办好落户手续,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指定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等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后,及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并开展工作。安置帮教小组定期将工作情况汇报司法所,并认真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司法所按规定排查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情况,按时上报区局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