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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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局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其中目录销售电价降低标准为1.85分/千瓦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输配电价降低标准为1.85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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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6:47:26重新编辑